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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就业创业陷阱及防范措施

发布时间:2023-02-09 作者:招生就业处 文章来源:必赢贵宾会3003am 浏览量:1483

 随着当前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,大学毕业生对求职、就业越来越焦虑,同时又缺少相关的社会经验,难免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,掉入“就业陷阱”之中,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。今天,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大学生如何防范就业创业陷阱及防范措施。

就业渠道陷阱

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

       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,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,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,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,所以,求职者不要毫不防备的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用人单位。

介绍人陷阱

       在大学生求职的路上总有一些人很主动热情的给他们去介绍好工作,而这些热情的背后都可能会隐藏着无法预知的危机。例如我们常说的传销。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、遣散的传销人员,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,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,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、高中毕业生。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,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、工作轻,生活自由、发展空间很大,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。

收费陷阱

要求应聘者交纳“保证金”等费用

       刚参加工作,薪酬不高是正常的。相反,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提供高薪酬时,毕业生就应该引起注意,因为不少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,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,培训费,服装费等。

       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,毕业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获得高收入,对有些单位提出的所谓押金,培训费,服装费要敢于说不。

“培训贷”陷阱

       用人单位往往对求职的大学生承诺以高薪,但是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,诱导办理“培训贷”“助学金”等各种名目的贷款。

       毕业生们不要轻易添加自称“老师”的陌生人微信,不要轻易参加打着“兼职赚钱“幌子的培训班,更不要轻易在陌生网页及平台上转账汇款、办理贷款。如不慎踏入“培训贷”陷阱或者遇到疑似“培训贷”诈骗的情形,应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,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,勇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协议陷阱

不签订就业协议书

       就业协议书是传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,如不签订就业协议,毕业生的人事档案、户籍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的城市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,如办理社会保险、档案转接、评审职称等。因此,单位不予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,对毕业生的工作、生活、职业发展是不利的。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,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,户口等关系的接收。

不将承诺写入合同

       用人单位对招聘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。作为毕业生,如想要招聘的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,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。

招聘单位“无限期试用”

       一些不良企业,往往以试用期的名义骗取廉价劳动力,或是非法延长试用期,或是在试用期即将期满时以各种借口辞退求职者。

       依据有关规定,试用期工资通常是转正工资的80%,劳保用品、物质奖励、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。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,大量招募短期员工,且不签订劳动合同,待三个月试用期满,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。其实,这些公司就是利用了试用期的用工成本低廉的优势,钻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容易的空子,把短期工当作试用来处理,出最少的钱,用最好的人。

单位资质陷阱

       有些用人单位或个人,在招聘时对自己的单位描述不切实际,把不属于自己的资质、荣誉、业绩等都附加到自己的身上,给自己的单位人为地披上一件光鲜的外衣,让涉世不深的求职大学生觉得这个单位不错,有实力,将来一定能够有所发展,而实际上确实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或小单位,甚至是一个“皮包公司”,且所做工作与实际应聘岗位完全不符。

大学生如何防范就业创业陷阱

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

       毕业生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,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,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。

通过正规渠道求职

       毕业生在求职时要选择多种渠道进行求职,而网络求职已经成为求职者找工作的首选方式,网络求职一定要选择政府主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站、校园网站、知名社会招聘网站或企业官方网站进行求职。

       在毕业生正式进入单位之前,要想方设法增加对企业的了解,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。比如:在网上查找该公司的相关信息、是否有求职者在网络上对该公司欺诈行为进行披露。

拒交任何名义的费用

       任何招聘单位,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、服装费、产品押金、风险金、报名费、培训费等行为,都属非法行为。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,也不应收取培训费。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,要坚持拒交,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区举报,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谨慎签订劳动合同

       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,求职者要“三看”: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;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、清楚、完整,不能用缩写、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;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,包括劳动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和福利、劳动纪律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。必须签书面合同,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。

发觉被骗,及时报案

       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,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监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,寻求法律保护。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、工商、人社等部门,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,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,求职者可以找人社部门;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、诈骗金额大,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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